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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文)
文章来源:渭南家庭服务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2505 次

渭南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有力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机制,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渭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妇女事业发展进步明显。一是健康得到明显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等指标均提前达标。二是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改善,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提高。三是经济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8.5%。四是参与决策与管理逐步得到重视,全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26.31%,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25.83%,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33.33%,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27.08%。五是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就业比例达到46.6%。六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渭南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走进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全面普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落实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渭南市在新的起点上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渭南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全市妇女发展和维权,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团结引领全市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根据渭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项要求”和“五个扎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扩大开放为突破,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促进并保障渭南妇女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优美、生活富足、社会文明的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奋力谱写渭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中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以妇女为中心。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以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为总目标、总定位。推动渭南妇女发挥渭南在郑洛西高质量发展合作带、西安国家中心城市都市圈的区位优势与区域优势,积极投身打造郑洛渭西合作带协同发展样板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都市圈宜业宜居美好生活先行区,陕西现代工业集聚地、西部特色现代农业引领地、华夏山水文脉汇聚传承地“两区“三地”建设,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治共享,提升渭南妇女对陕西、对西北妇女发展的带动能力。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展望2030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渭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基本破解,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中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大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女性青春期、婚育期及中老年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4.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加强对妇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减少其社会和母婴传播。减少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健康渭南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康陕西行动”和“健康渭南行动”,通过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将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列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女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分类别健康管理模式。完成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网底和转诊网络建设;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儿科住院服务达到三级标准,明显改善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人才的紧缺状况。
3.推进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缩小孕产妇安全的城乡、区域差距。
4.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加强“两癌”发病及治疗状况的监测评估,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的妇女达到70%。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将防治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类疾病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全社会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6.增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着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为妇女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面向孕产妇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探索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进行膳食调查及人体成分分析,提供健康指导。定期开展孕妇、产妇、哺乳期女性等妇女营养监测和评估。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0.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渭南“健康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引导妇女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得到全面贯彻。在中小学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保障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职业教育在校生的女生比例逐步提高。
6.大力提高女性科技素质和水平,不断缩小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7.鼓励和保障女性终身学习的意愿与权利,提升女性终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水平。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升。
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面向女童、女生、女性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爱党爱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勇气,激发她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中,在各级各类教育内容确定和教学过程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对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管理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推动性别平等课程开发,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校协同育人中融入性别平等知识内容和性别平等教育。
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依法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推进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教师培训计划和“名校长+发展共同体建设”“名师+研修共同体建设”。保障和支持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残疾女童和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全面落实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能力提升工程,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5.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提升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落实“职教高考”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实施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打造中国职教名城,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6.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全市校外青少年科普基地在提升女性青少年科学素质中的特殊作用。在集成创新、农业科技、文化科技、生态科技、卫生健康科技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中发挥女科技工作者作用,倡导优秀女科技人才进校园引导鼓励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提高科技素养,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完善女性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倾斜政策。
7.推进秦东美丽女子学堂、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化“互联网+教育”建设,推动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女性终身学习账户,构建女性终身教育培训体系,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从根源上杜绝女性青壮年新文盲产生、持续提升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9.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及时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占比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2030年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1.完善并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诸方面权益的制度机制,注重保障新业态从业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2.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加快构建女性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提升女性就业质量。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3.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一批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推进“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就业示范园、生态富民创业园等就业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双创孵化载体等项目建设。
4.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实施女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女生到农村、中小微企业、新经济领域、基层生产服务一线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实施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健全女性常态化就业供需对接协调机制。推进一批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
6.推动和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和政策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两性收入差异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
7.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产假制度与待遇,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职业及其环境危害,预防和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提高妇女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及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福利待遇。加大对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事件的监督查处,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0.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妇女的维权渠道。
11.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脱贫攻坚政策过渡期内,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巩固脱贫成果专项资金,保持规模相对稳定。加大扶志扶智力度,不断提升脱贫地区、脱贫女性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收致富内生动力。
12.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管理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女高素质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以下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要占一定比例。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女干部。
5.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力争一半以上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重视县级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
7.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9.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50%,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
10.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和机会。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理论、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论述等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观念文化和制度障碍。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及其他组织中的女性参政比例。把女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力培训纳入各级女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基层妇女骨干进行培训,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民主决策与社会治理。
3.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妇女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培养发展党员。遴选政治过硬、对党忠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优秀女党员为党代表,保持党代会女党代表占有合理比例。
4.严格遵守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举的每个环节都注重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特别要重视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组织她们进行专题调研或考察活动,推动女性参政议政范围,深度和水平不断拓展与提高。
5.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机会平等。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加强后备女干部多样性储备和培养,提高各级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奠定女性人才基础。
6.促进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比例。鼓励更多女性进入各类事业单位职代会。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促进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国有企业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支持女职工进入职代会并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事前征询妇委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8.注重从各类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扩大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队伍。
10.保障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在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如妨害妇女利益的规章制度出台、女干部任用、具有社会影响的侵权事件或案件处理等,均应充分听取和采纳妇联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确保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4.2025年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2030年达到95%以上。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及待遇水平。
6.保障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需求。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2.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实行信息动态监测与管理。
3.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生育费用报销比例,探索实行城乡居民生育补贴。
4.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中的女性参保,全力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中的女性参保,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健全社会保险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
5.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激励机制、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
6.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人员帮扶政策和规定,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
7.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8.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缩小妇女发展城乡、区域、群体差别。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一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扩大适合失能、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10.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
11.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关注农村妇女特别是老年农村留守妇女的健康与生活状况,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支持社会力量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 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优化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和逐步完善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4.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
5.引导和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和谐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和维护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不和谐因素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家庭事务男女共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供养赡养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推动夫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履行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
保障措施:
1.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法律政策制度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身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完善针对家庭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满足家庭成员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服务需求。
4.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社会良善风气形成。
5.鼓励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成员文化科学与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提升现代家庭生活质量。
6.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恶俗婚礼等不良习俗,规范管理广播电视、网络等参与的婚恋活动和服务,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构建新型婚恋观念和婚育文化。
7.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少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婴幼儿照护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鼓励、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便于男女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的社会环境。
9.倡导家庭养老、孝老、敬老,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提供贴近和亲情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社会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家庭教育科学理念,获得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重视亲子交流和陪伴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强化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女性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区域交流与合作,营造我市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倡导。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
3.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和促进妇女参与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广大荔“美丽乡村”模式。
4.开展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和评估。规范广电传媒、图书报刊、文化经纪、艺术培训、艺术品交易等专业市场,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监测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和网络素养培训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能力及网络安全意识与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消除性别数字鸿沟。提升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6.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发动妇女实施绿色生活行动计划,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乡村排水管网设施,全面和逐步消除城区、城镇黑臭水体。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完善落实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妇女安全科普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升妇女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残疾、老年妇女等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对有需求的妇女给予及时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共享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划中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优先供给。
11.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在与世界妇女发展交流互鉴中讲好渭南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渭南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提升渭南的国际影响力。主动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支持渭南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全媒体和地方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半边天”作用。开展妇女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化解妇女群众偏激情绪,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言行与事件。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原则和要求贯穿于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渭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省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渭南建设全过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落实。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和督查督办效率,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渭南市法治队伍建设、普法规划、各部门与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渭南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对象、标准、流程以及评估后的处置办法和程序,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活动。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定严格的专业培训计划和队伍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面向妇女的定期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入心入脑普法妇女。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培养公民强制报告意识。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社区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处置机制。加大接处警和出具告诫书专项统计,对施暴者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记录存档备查。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立案监督,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核签发效率,及时庇护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档案,保护受家暴侵害妇女的安全和隐私。
5.定期开展反拐卖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加大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拐卖人口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管预防,加大卖方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团伙和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强对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行为的监测、防御和惩处。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对女性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网络涉黄违法犯罪。
7.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对女童和智力低下、精神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疑似性侵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性侵证据。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从业限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加强对受害妇女、女童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做好受害妇女善后工作。
8.建立和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规章和实施办法。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学习、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联防联控。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利益或从属关系等实施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和报告、救济途径,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处理和打击利用网络侮辱或诽谤妇女的相关言论,侵害妇女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网络行为,针对妇女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等违法犯罪。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等不良信息处置机制。面对妇女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与培训,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或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存续期的平等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和处分权。保障妇女在认定和分割家庭财产、认定和清偿家庭债务、抚养赡养责任、继承赠与、离婚再婚等家庭事务与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获取应得土地、房屋、股份以及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依法保障妇女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保障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及时有效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并由法律服务档案记载。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满足受援助妇女的司法救助需求。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利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察、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和侵害事件、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妇联执委、陪审员、调解员等帮助妇女维权和解决妇女困难。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中、省、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提高驾驭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本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承担本规划目标落实任务。
(三)加强规划与同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中、省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与妇女发展同步部署、推进、落实。
(四)制订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并在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市、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规划的实施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成员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确保实施规划工作经费支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规划实施工作经费与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的额度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妇女人数相匹配。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本规划实施任务的其他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安排好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重点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
(七)创新实施规划途径与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设计和执行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区域及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渭南故事包括渭南妇女发展故事,在互鉴互帮中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思想、组织和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思想认识。按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实施规划所需知识培训,提升规划实施责任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解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不落实、不稳定、执行力弱问题,妇儿工委办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落实、工作能力和效率低下问题,实施规划制度和责任欠缺虚浮问题,推进职能优化高效,更好履职尽责。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持久宣传制定本规划的意义,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任务要求、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广泛参与。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工作研讨、案例剖析等方式开展规划实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与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自身实现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年度监测由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和各成员单位、规划实施责任单位与人民团体负责落实,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报告;中期和终期评估由市、县(市、区)妇儿工委组织进行,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形成的书面报告以及其后产生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验收报告一并存档备查。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要落实并完善规划实施统计监测和评估方案,组织好监测统计和评估队伍,将监测统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将评估任务分解到领导、分解到专家。要建立监测统计数据报送、交接和会商制度,确定报送日期和质量。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妇儿工委要求,做好规划实施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监测统计工作责任制,对所出具的数据、报表及监测报告负全部责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按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并对其负责。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由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监测评估方案、组织监测评估队伍、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研究解决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承担规划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建立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定指标含义、计算方法、采集渠道与是否分性别、分城乡,按照上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要求设计符合规划实施实际的统计表格及上级妇儿工委要求报送的表格;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甄别、确定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支持评估组工作,在人员调用、培训学习、调查调研、监测统计、评估督导等方面予以配合,为规划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调整规划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统一监测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规范整理比较、分析甄别、记录报送方式与程序,确保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预警或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介,以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达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效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下级相关部门报送推送监测评估成果,提升其实际效用,服务妇女,服务决策。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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