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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渭南家庭服务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2559 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全面履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赋予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现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登记认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函〔2008〕457号)规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制登记,核发就业援助卡,建立台账,并及时予以更新,实现动态管理,掌握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

二、贯彻人本服务理念,实现援助工作精细化

1、实施分类管理,实现个性化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每户零就业家庭指定专人帮扶,针对每个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提高援助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一定技能、就业转失业人员,积极组织现有企业予以吸纳;对文化素质较高、年纪较轻的,重点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

2、提供优先服务,提高服务成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零就业家庭成员做为优先服务对象,对援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并实施特殊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明确援助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效果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责任,使援助对象优先得到重点帮助,提高服务质量。

3、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介机构开展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职业介绍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扶持政策。要引导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服务等服务,促进其实现创业。要按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等精神,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加大开发力度,完善开发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4、强化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设立专门窗口,为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优先进行申报认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

5、开展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开展跟踪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安排人员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援助对象享受政策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稳定就业。对扶持政策不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尽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重新成为零就业家庭的,要继续纳入援助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完善制度,实现援助工作长效化

1、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基本制度。各地要在总结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实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2、完善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的经办程序,完善政策补贴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为基层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各项基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

3、加强就业援助信息化工作。各地要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季度报表,以便省厅掌握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全力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全程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和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是做好就业工作、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基本要求,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就业援助卡”上印制政策明白页,列明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享受的扶持政策,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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